离婚官司通常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一般规定 :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是现役军人,原告应向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驻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1年,原告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起诉时被告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一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流程
立案大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发放立案通知书。
缴纳诉讼费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案件由民事庭审理,并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