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接拘留的人需要携带以下物品和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 :如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等,以证明身份。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
原件或复印件,用于证明接济人与被拘留人的关系。
接济物品
衣物:
当季棉质服饰,以内衣裤为主,如内上衣、裤子、短袜、毛衣、毛裤等,每次不超过三套。不得携带金属拉链、纽扣、绳子、鞋子等。
洗漱用品:可以携带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但需提前向拘留所了解具体规定。
食品:可以携带一些食品,但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其他物品:如眼镜(全塑料材质,无金属部件)、现金等,但其他物品如被褥、毛巾、烟、酒等被拒绝接收。
建议
提前了解:在前往拘留所之前,最好先与拘留所联系,了解具体接济规定,以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麻烦。
遵守规定: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拘留所的要求,避免违禁品带入所内。
低调行事:在接济过程中,尽量保持低调,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