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自建房屋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向乡建办提出申请,乡建办工作人员会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此外,农村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建议:
在申请建房和过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如果涉及到占用农用地,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房过程中,应遵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