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预见是指 不能预先知道以后或将来会发生什么事,或事情的发展会有什么结果。这通常涉及到一些客观事件,其发生超出了人们的预期、计划和预测能力。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荡等,这些事件通常具有随机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很难准确地预测或控制。
在法律上,不可预见事件通常被称为“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不可预见性:
事件的发生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判断能否预见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二是主观标准,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等来判断。
不可避免性:
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事件的发生,也无法阻止其发生。
不可克服性:
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履行期间性:
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发生的。
不可预见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遭受损失,有权解除合同。在工程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不可预见事件可能导致意外损失,需要通过合同条款来分配风险。
总之,不可预见是指那些超出人们预测能力的事件,通常与随机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相关联,难以准确预测或控制。在法律上,这些事件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并影响合同履行和风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