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犯罪集团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如果团伙作案符合刑事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则按犯罪集团处理。
如果不符合犯罪集团特征,则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
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主犯,应从重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量刑考虑
对于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以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或诱骗参加犯罪的人员,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相关内容。
特殊情况下的加重或减轻处罚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恐怖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成员,根据犯罪类型有不同的罪名和处罚。
具体案件分析
团伙作案没有统一罪名,具体案件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处理团伙犯罪案件时,应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相关决定执行,确保打击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