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材料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
刑事自诉状:
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二份。
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二份。
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对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要求格式准备,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A4纸,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自诉状需包含自诉人的基本信息、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详细列出证据和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