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业务办理方式
委托提取:可选择每月10日、20日或25日进行资金划转。缴存职工需与中心签署《雅安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中心按协议确定的划转顺序按月划转。每月划款金额不超过划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自行提取:职工或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前往各县(区)政务大厅的公积金窗口进行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签订《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签订完毕后,中心将按照协议确定的顺序,每月按时划转资金至职工指定的账户。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本人一类银行卡。
婚姻证明(单身职工不用提供)。
无房查询证明。
户籍或出生证明(符合政策生育多子女的缴存人提供)。
结婚证(未婚者无需提供)。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额度
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单身职工1000元/月,已婚职工家庭1500元/月,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2000元/月。
提取时间
可选择每月的5日、15日或25日作为约定划款日。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
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委托提取或自行提取,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提取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