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一个涉及法律、财务和管理的复杂过程,旨在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恢复财务稳定和盈利能力。以下是破产重整的基本步骤:
提出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
法院会考虑债务人的重整可行性、企业被挽救的可能性等因素。
对于符合重整条件的债务人,法院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
管理人通常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债权申报、财产清算、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工作。
债权申报与核查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登记造册并进行审查。
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满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债务人自行管理
经债务人申请并获得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管理人需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务。
提交与表决重整计划
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需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若未能通过,法院可行使强制批准权。
法院批准
法院审查《重整计划草案》,认为合法的,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执行重整计划
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经营和财务调整,恢复盈利能力。
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确保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终结破产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是一个需要多方协作和多方利益平衡的过程,涉及法律、财务、管理和市场等多个方面。成功的重整能够帮助企业恢复经营,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聘请专业的财务顾问和管理人,确保重整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