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改名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改名呈批表:
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并且由公安机关注明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身份证: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如果未成年,需要携带亲生父母的结婚证,并且需要亲生父母在更改姓名同意书上签字。
曾用名证明信:
如果户口簿上没有登记改名前的名字,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信。
具体流程如下:
1.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2. 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并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建议在办理改名公证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处或公安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