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权的方式和手段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机构和情境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调查权方式:
谈话和询问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和询问,以了解相关情况。
讯问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以获取进一步的证据和口供。
查询
监察机关有权查询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冻结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以保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调取
监察机关可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
查封和扣押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进行查封和扣押,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搜查
监察机关可以对被调查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以发现可能的证据。
勘验检查
监察机关可以进行勘验检查,以现场了解案件情况。
鉴定
监察机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获取专业的技术意见和证据。
留置
在必要时,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取证。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私家侦探调查取证
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进行合法的调查取证,以支持其主张。
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在债务纠纷等案件中,申请人可以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调查。
债务人申报财产
债务人应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以便法院进行财产调查。
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可以通过自己的调查手段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些调查手段在不同法律程序中可能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使用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