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应该去 公证处办理。具体来说,可以选择以下地点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
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遗嘱人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已经出境,还需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
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填写公证申请表。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死亡证明、财产证明等。
如果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先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