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的管理主要涉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来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若发现药品过期,可以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监督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经营许可证。
因此,如果您发现过期药品,建议您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便及时处理和确保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