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定居证明的开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指南:
申办资格
持有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
或有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申办材料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
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办理流程
由因私出国(境)受理科或部分区、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
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移送出入境管理处有关部门审批、制证、发证。
其他相关手续
获取外国签证后,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卫生检疫局办理健康证书。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时,需交验护照、签证,并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如就业证、专家证等。
公证文件
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国家移民政策的规定,公民申请出国定居一般需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出生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书、有无刑事处分证明书等公证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居住证明时,本地农村户口需到村委会找村支书,城市户口需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外地户口需去派出所。
递交有效的护照、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以及前往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国移民政策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目标国家的移民局或使领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