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成员:
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失地农牧民:
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长期失业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