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包括 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
1.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3.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5.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附加刑包括:
1. 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 驱逐出境: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
这些刑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且一个犯人只能按照一种主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