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民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和执勤等任务。
优先条件
中国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如警卫、侦察、防暴、消防、防汛、地震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
新兴领域工作人员和具有军民通用专业及其他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
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要经过统一的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民兵的基本义务包括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按要求参加集合点验、军事训练、演练演习等活动,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动员支前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