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根据死亡原因的不同,其遗属可以领取的补助和抚恤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补助项目及其标准:
丧葬费
因工死亡:丧葬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个月。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的3个月。
抚恤金
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的20个月。
遗属生活补助费
在职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多名遗属的月生活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离休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
其他补助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补助和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国家、地区和雇佣关系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