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 留城地是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按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总规模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划定的城镇发展建设预留的土地。这包括国家建设、集体建设、个人建房以及农业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所需占用的土地。其中,农用地是通过国家下达规划和年度指标控制。预留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通过付出一定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并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旨在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