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应在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孩子出生后,父母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在孩子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该记录由产房医生填写,并有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需确认无误后签名。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携带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
结婚证(如适用)。
办理费用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可能需要在挂号处缴纳一定的费用。
信息填写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户口地址、母亲的居住地址等信息。如果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尚未取名,可先使用小名代替,但需在出院前确定正式姓名。
申报户口
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在新爸爸或新妈妈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宝宝出生。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完成出生证明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