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通常归 国土规划科负责。具体流程包括:
1. 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市行政服务大厅国土局窗口受理。
2. 审查: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进行审查。
3. 审核、汇总: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
4. 集体研究: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预审意见。
5. 公告:用地预审公告7天。
6. 核发预审意见书:根据审查结果核发预审意见书。
7. 建立台账、归档:完成预审后建立台账并归档。
此外,根据自然资源部机构改革后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为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进行审查。
建议您在办理用地预审时,先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