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在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审查该申请,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受理与送达
一旦受理,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安排开庭时间。
被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若未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发出组庭通知书。
当事人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
仲裁庭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裁决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生效后的仲裁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自觉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能直接跳过劳动仲裁阶段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情绪化地表达诉求。
以上是劳动仲裁的一般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劳动仲裁规则和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