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的金融活动,其定义和特征如下:
非法性: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进行的活动。
利诱性:
非法集资通常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为诱饵。
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而非特定少数人。
非法集资的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非法集资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国家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和处置措施,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建议公众在参与任何金融活动时,务必谨慎甄别其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的金融管理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