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落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车辆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车主身份证明,个人车辆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需持单位介绍信。
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相关证明,包括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的副联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如原件丢失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由车主或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如车辆属于进口,则需提供进口凭证。
如车辆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建议:
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提前准备好所有文件,以免在办理过程中因资料缺失而延误。
如车辆涉及特殊用途(如消防车、救护车),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相关使用性质和标志图案的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