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主观方面
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
明知事故的发生:行为人应当知道或者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对事故的细节或严重性没有完全认知,只要有盖然性或可能性的认知,即可认定为明知。
客观方面
离开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法律义务,如保护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和报警处理,而是选择逃离现场。
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行为人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如果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或者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均属于逃避法律追究。
未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如未听候处理、故意隐匿身份、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以阻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时间和场所
事故发生后至接受首次处理前:逃逸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在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逃离现场。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造成严重后果:如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认定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其后果,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肇事后未逃离现场但在后续环节逃跑的行为,也应视为交通肇事逃逸。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肇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可能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