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指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其中,“五院”包括:
1. 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2. 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3. 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4. 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四系”包括:
1.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4.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这些学院和系所在大学在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并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