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摆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秩序要求
摊位前必须铺设防污垫,并自备垃圾容器,严禁乱丢垃圾和乱泼废水、废油、污物。
摊位应有序摆放,不得侵占全部人行道、车道或消防通道,且不得噪音扰民或油烟污染周围环境。
夜市经营时间段为夏季18:00至22:00,春秋冬17:30至22:00,不得提前经营,夜间22:00后禁止大声喧哗。
经营者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营业结束后及时清理卫生,并将物品收纳店内,不得堆放门店以外。
经营行为规范
摊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市集,布置摊位,并在结束后清理并归还摊位。
摊主应遵守市集规定,不得打闹、吸烟、饮酒、乱扔垃圾,并保证商品质量与安全,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违禁物品。
摊主应诚实守信,不虚假宣传,尊重顾客,热情服务,不得强买强卖或欺诈顾客。
摊主应遵守市集的价格规定,不得擅自提高商品价格。
摊主应服从市集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场地与时间管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道设摊,但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范的夜市、市集等特色设摊区域摆摊。
市区人民政府可划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并明确区域范围、时段、业态及管理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可在农村地区划定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证件与资质
摆地摊一般需要办理健康证,如果是现场制作食品,还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摆地摊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则视各地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定。
其他注意事项
摊主应注意形象,保持摊位整洁,不得随意坐在地上或脱掉鞋子盘坐,不得随地吐痰。
摊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甚至取消摆摊资格的处罚。
综上所述,夜市摆摊需遵守一系列卫生、经营、场地和时间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有序经营并维护城市环境。建议摊主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