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具体来说,票据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汇票承兑人:
因承兑汇票而承担付款义务,这是绝对付款义务。
本票出票人:
因出票本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这也是绝对付款义务。
支票付款人:
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这是相对付款义务。
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
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
当票据到期后,如果持票人提示付款被拒付,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向上述任一票据债务人追索票据金额。各票据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主从债务之分,而是共同向票据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多位票据债务人先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各票据债务人应在各自的破产程序中独立适用破产止息规则,承担因未能如约兑付产生的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