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地位的取得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政治迫害或战争
必须证明因政治原因(如迫害)或因战争(如被迫流亡)而离开原籍国。
安全威胁
必须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寻求庇护者对庇护国构成安全威胁。
无严重罪行
必须没有因特别严重的罪行被最终判决有罪。
避免迫害
必须证明如果被遣返回原籍国,将面临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社会团体成员身份而受到迫害的风险。
国际保护
寻求庇护者必须在庇护国境内或已抵达入境口岸,并申请国际保护。
人道保护
对于不符合难民地位标准的寻求庇护者,如果存在真正的受害风险,可能会被授予人道保护。
难民身份并不自动赋予,庇护国可以基于各种因素考虑是否认可难民身份,且不必说明拒绝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