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清查的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实际盘存数量与账面数量差异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存货盘点来实现。
评估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考虑存货的市场价格、销售前景等因素。
计算损失金额
存货短缺或毁损的损失金额 = 实际盘存数量与账面数量差异 ×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扣除可能回收的价值
如残值或保险赔偿等。
会计分录处理
盘亏或毁损(非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
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批准后: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非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批准前: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期末处理
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处理后应无余额。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并注意遵循相关会计原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