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病退包含的病种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心血管系统疾病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
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等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
中度癫痫
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眼球严重运动障碍、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失语、失用、失读、失写或膀胱直肠功能障碍等
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神经遗传及变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神经功能缺损
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泌尿系统疾病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其他疾病
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无效或需安装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困难二级以上
支气管扩张感染伴反复咯血
支气管胸膜瘘,经1年以上系统治疗不愈
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后
肺移植术后
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痴呆症、精神发育迟滞等
肢体残疾:如四肢瘫痪、肢体缺失、肢体发育不全、脊髓损伤、脊髓炎等
智力残疾:如智力发育迟滞、智力低下、智力障碍(轻度、中度、重度)、自闭症、脑性瘫痪、脑性麻痹等
严重传染病、慢性病,3个月内不能痊愈,或者愈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训练的
伤残或者手术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训练,无法完成学业的
性格怪戾,有严重心理障碍,不符合军队干部培养要求的
这些疾病或病状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鉴定,确认军人因伤病导致基本工作能力丧失,才能办理病退。具体病退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军事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