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公寓房是指 划定在公寓区内,保障在职军队人员工作居住的住房。这种住房主要面向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在编职工,在在职期间提供居住,不允许出售,离职后必须迁出。
部队公寓房属于公有住房,这意味着它们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产权归公,个人仅租住并需遵守统一管理。
关于部队公寓房的建设标准,通常根据职务等级有所不同:
营职以下人员:54平方米
团职人员:72平方米
师职人员:92平方米
此外,离退休干部按照原有安置办法规划建设、分配租住的住房也遵循这些标准。
部队公寓房的管理规定明确,住用人员如果在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应当限期腾出现住用的公寓住房。对于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应采取调整、置换和安排购房等办法逐步迁出。
综上所述,部队公寓房是为在职军队人员提供的工作居住用房,属于公有住房性质,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