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发生车祸并被认定为工伤时,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护理费
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护理费标准,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单位应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在整个过程中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款项将由单位自行承担。建议单位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