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归属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具体探视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探视权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建议:
双方协商:
首先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方式,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和双方父母的权益。
法院介入: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决探视权的具体安排。
执行与监督:
一旦探视权协议或法院判决生效,双方都应遵守协议或判决,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如果遇到阻碍,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