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索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通知相关方
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航空公司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事故发生经过。
若购买了航空意外险,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可能需承担因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确定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保险合同条款,确定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航空公司需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其赔偿责任。
准备理赔资料
向航空公司索赔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机票、登机牌、行李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旅客的身份及所遭受的损失。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航空意外险时,需根据不同的保险金申请类型准备相应材料,如身故保险金需提供保险单、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书等;残疾保险金需提供保险单、残疾程度鉴定书等;医疗保险金需提供保险单、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等。
提交审核与赔偿
将准备好的理赔资料提交给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航空事故赔偿申请的注意事项
旅客或其家属应及时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了解赔偿流程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航班延误的经济索赔主要依据航空运输合同和航班延误保险,旅客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航班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证明其本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旅客在托运行李丢失后,应及时向航空公司进行行李查询,并要求找回行李。若找不回,可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
航空公司一般不会立即做出赔偿决定,但若确定行李找不到,则需与航空公司交涉赔偿事宜。赔偿标准一般为每公斤50元人民币,若购买了行李保险,则可以得到价值相符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