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立案的诉讼案件,因某种原因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判的活动。
重新诉讼与重复诉讼的区别在于:
重新起诉
是基于新的事实或理由提起的诉讼。
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将会受理并审理该案件。
重复诉讼
是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复诉讼不会被法院受理,已经受理的,将会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诉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新的事实或理由,并且不能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同一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有效裁判,不能再次提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重复诉讼而浪费司法资源,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