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意味着,当70年产权到期后,如果房屋是用于住宅的,那么其土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无需房屋业主主动申请或缴纳额外费用。
然而,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但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一些城市可能会在到期后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土地的再次登记等相关行政事务。此外,对于普通居民自住的唯一住房,可能会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甚至减免费用。
如果房屋业主希望在70年产权到期后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续期。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个价格通常会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在特定情况下,如根据城市规划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能会收回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此时,房屋业主无法继续使用该土地和房屋,但国家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依据房屋的剩余价值、土地价值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70年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动续期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在国家需要收回土地时获得经济补偿。建议房屋业主在产权到期前密切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与公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