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据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存储或传输,并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网络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包括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电脑、手机、银行卡等)、赃款赃物等。
书证:
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
证人证言: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网络上的交流内容等。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关于被骗经过的描述,如转账凭证、交易记录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
鉴定意见:
专家对特定证据的分析和意见,如电子数据的鉴定。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过程中对现场或物品进行检查、勘验的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如视频、音频、电子表格、数据库等信息。
网络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和使用网络证据时应确保合法合规,并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