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政策内生育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的,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夫妻投靠入户的申请人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父母投靠子女的申请人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子女投靠父(或母)的申请人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离婚证明文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房产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