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审判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必须退出该案件的相关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通过排除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因素,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回避的人员范围 :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
回避的情形
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回避的方式
积极回避: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或法院决定使其退出审理或诉讼程序的情形。
消极回避: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得参加(或者继续参加)审判、检察、侦查或者其他诉讼活动。
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公务员录用等多个领域都有广泛应用,旨在通过确保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形下回避,来维护司法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