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通常指的是 一级残疾,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来定义的。一级残疾是指 器官功能严重受损或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双眼失明、 四肢瘫痪、 脑损伤或脊髓损伤导致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极重度智能减退等。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也完全丧失。
此外,一级残疾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而有所差异。在中国,一级残疾的评定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极重度智力损伤
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综上所述,一级残疾是指个体在身体、智力、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或多种功能中的一项或多项达到最高级别的损伤或缺失,导致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受到极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