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案的销案时间主要取决于是否达到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间要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一般情况
人员失踪案在成立两年后,若法院宣告失踪,则可以取消案件。
特殊情况
若失踪人口被发现,则可以立即进行撤案处理,但必须本人到报案的派出所处理并配合警方备案。
若失踪人口因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立案,则一般不允许撤销案件,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在接到失踪申请后需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终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注销户口
失踪两年后,家属或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经法院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
若失踪人员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注销户口。
综上所述,失踪案的销案时间主要取决于是否达到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是两年,若失踪人员被发现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时间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