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鉴定主要鉴定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也称为劳动能力受损程度,指受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能力的损害情况。
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评估受伤职工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的损害情况,例如能否自行穿衣、进食等。
这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定指标,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停工留薪期确认
停工留薪期是指受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停止工作,但仍享受原有工资待遇的时间。
鉴定停工留薪期有助于确定职工在工伤期间的权益和保障。
损伤程度鉴定
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包括轻伤、重伤、轻微伤等。
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伤残程度评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评定伤残程度有助于确定受害人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因果关系鉴定
鉴定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确定疾病是否由损伤引起,或原有疾病是否因损伤而加重。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保险理赔鉴定
评估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的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等标准。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确认所提供的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有助于避免身份混淆和误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