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所需的手续如下:
结婚手续
提出申请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提交材料
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部门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条件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登记要求。
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办理结婚登记
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的,则不予登记,同时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
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持有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
起诉状:详细陈述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债务证明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证据。
其他相关手续
再婚登记: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交上述手续。
这些手续和材料旨在确保婚姻和离婚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建议在进行相关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