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拘留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治安拘留
最长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括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警方扣留
警方可以扣留疑犯48小时,但必须有合理怀疑。除非用作呈堂证供,否则警方必须将所有财物归还给原主。
综上所述,香港法律中关于拘留的期限如下:
治安拘留:最长15日,合并执行最长20日。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包括检察院核准的7天。
警方扣留:最多48小时,但必须有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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