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宅,也称为农村宅基地或农民房,是指 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这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或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农宅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居住生活用地:
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等。
四旁绿化用地:
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等。
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
农宅的土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政策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此外,农宅的建设和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规划,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