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包括资质等级、业绩条件等。
如果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对于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等级,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否则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投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从而保障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