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施工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造成设施损坏
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条例规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造成设施损坏的,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设施损坏
同一条法规还规定,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造成设施损坏,将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需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若违反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时的其他处罚
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措施。
影响交通安全时的特别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综上所述,占道施工的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可采取警告、罚款、赔偿损失、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多种措施。建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行为合法、安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