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故意杀人案件时,以下证据类型是常见的:
物证:
包括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品、血迹、指纹、DNA样本等。
书证:
如通话记录、短信、社交媒体互动记录等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包括邻居、过路群众、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家属、亲戚朋友等的证词。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关于其遭遇的详细描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陈述和解释。
鉴定意见:
法医鉴定、物证理化鉴定、刑事技术鉴定等。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包括现场勘查、尸检、物品检查、辨认过程的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如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手机拍摄资料等。
所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外,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