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的过程中,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申诉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流程的诉讼活动。
再审听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申诉理由和证据进行质证,以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听证不是法定程序,但是一种审查方式,可以理解为一个小型的审前期开庭环节。
在再审听证中,申请人应当准备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确有错误,而被申请人应当准备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判决正确,不应当再审。法院在听证中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或答辩意见,对申请再审的关键证据进行必要的质证,最后决定是否再审。
再审听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无论是一审还是再审,只要满足参与听证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现场听证。
综上所述,再审的听证是一个重要的诉讼活动,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质证证据,有助于法院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