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机动车时,以下行为可能会导致被扣除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在夜间或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未正确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
不按规定会车:
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会车规定,如在不允许会车的区域进行会车。
超载: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标准。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
驾驶时未随身携带有效的行驶证或驾驶证。
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驾驶轻便摩托车时,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违反禁令标志和线路指示:
未遵守道路上的禁令标志和线路指示。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头盔:
驾驶人或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或头盔。
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测的车辆:
驾驶的车辆未经定期安全技术检测。
以上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记分。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